文
维舟
维舟,书评人,专栏作家。毕业于厦大新闻传播系,钟爱历史与社科相关知识。长期为《三联生活周刊》、《经济观察报》等撰写书评,出版有散文集《大地上所有的河流》。本文为网易历史频道独家稿件,谢绝转载。
在世界各国的历史上,强盗都是一个让人感受复杂的存在。他们虽然威胁到了平民的生活,但有时却又是英雄传奇的主角。在每个人被紧紧束缚在家庭、宗族等固定组织之内的时代,他们还象征着一种传统身份之外的自由,表现出寻常人难以企及的男子气概[1]。无论是中国的水浒英雄、英国的罗宾汉还是现代的《加勒比海盗》,他们的形象常常染上浪漫色彩,狂放不羁而又智勇双全,其行为举止的粗野和残暴则被淡化,不仅是广受欢迎的民间英雄,甚至往往还成为人们心目中表达*治不满的化身。《洋票与绑匪》一书中说:“中国的土匪是个悖论。它既是令乡民恐怖的人物,又是乡民的保卫者。他就像一个行为古怪的罗宾汉式人物,在保护一些人的同时往往又会伤害另一些人。”[2]但其实各国的强盗都有类似的特征。
这里当然有部分是事实——民间的同情与支持对土匪而言尤为重要[3],但也明显美化了他们其实颠沛流离的生活(一如《水浒》里说的“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实际上大部分强盗的人生都在贫困线上挣扎。显而易见的一点是:绝大多数人如果不是生活所迫,是不会走上这条道路的。这未必如“逼上梁山”那样是受人诬陷逼迫,而往往只是个简单的经济问题。在《大话西游》中,菩提老祖有两句经典台词:“强盗也是一种职业”、“好好干好你强盗这份有前途的工作吧!”不过,如果真把强盗看作是一种职业,那说实话它不但风险很高,收益和前途也不见得怎么样。
作为副业的抢劫
在谈到这些强盗无法无天的人生时,人们常有一种印象,似乎他们就专门以此为生;但实际上,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恰恰相反:很多人只是把抢劫作为一门补贴家用的副业,类似于在正式工作之外兼职打打零工。日本自年以来出现老年人犯罪率高涨的奇特现象,其原因多是孤寡老人在贫困化之下,为了生存和安全的需要,不得已通过盗窃等手段获得生活必需品,甚至甘愿入狱“犯罪求养”[4]。在美国密尔沃基,有社会学家发现,但凡某一年贫困房客因付不起房租被驱逐的比率升高,隔年的犯罪率就会同步飙升[5]。这都意味着人类生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社会边缘群体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会铤而走险通过抢劫、盗窃等手段来维持生存。
在三卷本《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中,马士在谈到晚清的中国海盗时简洁明了地说:“在中国水面上,以海盗行为为专业的不如把它当副业的多。”[6]很多渔民、船民如果无法维持生计,就会“兼职”当当海盗来补贴收入。这在欧洲历史上更为明显,荷马史诗中的古希腊水手都是能抢则抢,偶尔才做做生意。所谓“既做生意又抢劫”(trading-and-raiding)[7]的现象在西方一度是长盛不衰的现象,16世纪的英国武装私掠船在地中海等海域经常打着经商的旗号,不加区分地劫掠沿岸各国的商船队[8]。《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五卷中承认“战争、商业、海盗,他们是三位一体,而非互不关联。”这意味着在某些特殊境况下,水手随时可以转变为海盗,渔船稍加装点也就成了海盗船,而所谓土匪也往往只是农闲时的贫困农民。
历史上那些著名的“匪区”大多是人们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的社会,这绝对不是偶然的。布罗代尔发现,在16世纪晚期地中海一带猖獗的匪徒活动正是这一阶段当地农民生活境况恶化的直接反映。民国时全国各地盗匪充斥,这在经济学家眼里也是经济恶化的征兆[9]。在晚清民国时期的河南西部一些地方,“从事土匪活动是许多贫困家庭的传统生活方式;父母鼓励儿子,妻子督促丈夫,兄弟之间互相牵引而去做土匪”[10],因为当地除此之外别无更好的生活出路。
《水浒》故事中梁山泊所在的曹州府(今山东菏泽)自古多匪盗,晚清时甚至据说当地有八成成年男性都曾当过土匪[11],原因就在于这里地少人多,抵抗天灾和经济波动的能力更低,当地冬季农闲时存在严重的燃料短缺,在古代没有充分及时的*府赈济之下,人们不得不想方设法才能生存。日本学者宇野哲人-年间游历中国,在《中国文明记》中就说到这里“风俗人情最为败坏,常是匪徒之巢窟。犹是秋季高粱未收之时,隐于高粱深处,突然袭击旅客。”[12]从秋收之后直至开春,田间没有物产,如果人们没有足够的物资维生,就很容易参与抢劫。桑原骘藏在-年游历中国,提到梁山泊一带“捕鱼者多是流浪不逞之徒,渔利薄时则一变而为匪徒,行剽劫,故冬春之交危险尤多。”[13]
在整个*泛区,人们在面临饥馑时大体有几种生存方法:拾荒、乞讨、逃荒、投靠、盗窃以及抢劫;但其间其实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鸦片战争之前,周石藩在《共城从*录》中就曾说过,河南当地妇孺在麦收之时捡拾他人田地里残留的麦穗为生乃是“习以为俗”,但这种拾荒行为也很容易转化,因而“颇有盗窃攘夺”。彭慕兰发现,在晚清民国时期的鲁西,秋收后的群体性拾荒常常伴有强抢行为,而且还不会面对道德压力:“穷人被普遍认为具有一种从事某些拾荒活动的权利,而这种权利首先在其家乡村子里被普遍认同。”[14]有时这完全是临时性的求生办法,年代一些参加抢米的农民竭力将自己与职业性的土匪区分开,甚至还向县长请愿,要求允许他们抢劫,或跪在被他们抢夺的地主们面前,乞求原谅自己为了活路而采取这样过激的行为[15]。
美国社会学家裴宜理在研究晚清淮北农村状况之后,将之称为“掠夺性生存策略”。这种社会的特点是:资源短缺、供应无法稳定、缺乏*府赈济和保障、国家控制能力弱,于是人们为求生存所能采取的最具适应力的策略就是集体暴力,换言之,这种社会环境本身促使劫掠变成了一种普遍的“生存方式”[16]。一旦成为社会风气后,甚至在丰年时人们也会外出逃荒[17]。雪上加霜的是,这种地方的人们为了把有限的资源留给男性后代,还倾向于溺杀女婴,但大量光棍最终“成为淮北掠夺性和防卫性活动的主要后备*”[18]。当然人们并非都参与劫掠,更确切地说是两类暴力:一是攫取他人财富的掠夺性策略;二是阻止他人进攻的防卫性策略,但两者之间的边界也常常很模糊,一个农民可能既是受害者,又会在农闲时被拉去参与抢劫,事后又防范他人来抢。其结果,这些地方在长期的生存竞争之下,往往形成剽悍好斗的尚武风习[19],因为这可能会决定谁能在这恶劣的环境中生存下来。
这种风气本身虽然是一种生存策略,但要得到人们的认同,更重要的是当地社会的道德价值观要能接受。就像水浒英雄高举“替天行道”的旗帜一样,几乎所有那些传奇色彩的强盗都有自己一套合理合法的说辞[20]。法国匪徒RobertMandrin(-)在边界地带走私起家,但当时除了*府外没人认为这是件不合法的营生[21]。在清代淮北的蒙城,民间甚至将先秦时著名的大盗盗跖奉为神明,为之修建庙宇并祭祀[22]。在那些全社会以此为生的社群中就更是如此了。19世纪俄国人征服中亚时,发现当地所有的土库曼人“多半以掠夺和抢劫为生”,他们将拦路抢劫称作“阿拉曼”,并“丝毫不以为耻”,一旦倒霉被抓,他们也会直率地回答:“我种田,也干阿拉曼”、“我是一个*械匠,空暇时就干阿拉曼”之类,“干这种事在他们看来是大胆、勇敢的行为”[23]。古希腊人也普遍赞成抢劫,他们没有财产私有的观念,不仅把海盗行为看作是合法的生意,甚至还将暴力抢劫看作比诚实的付款贸易更为高贵[24]。对贫困中的人们来说,这很自然,前些年曾担任印度央行首席经济学家的纳林德·贾达夫从小在孟买贫民窟长大,曾说自己早年的第一个事业目标就是当匪徒[25]。
除了社会环境外,匪盗活动最容易发生的地理环境是那种国家控制能力弱的地方[26],故皖北的州县交接的“三不管地带”常为匪盗多发的重灾区[27]。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匪徒和海盗行为的活跃,表明了国家对边缘地带控制力的下降(如倭寇就起因于日本南北朝时对武士的失控)、当地社会的贫困化以及社会秩序的崩溃;但这也就意味着,只要经济丰足、社会安稳、治安好转,好多人都会纷纷放弃这一行——这毕竟只是一种生存所迫的临时策略,如果有可能,很少人愿意一辈子当强盗。
暴力经济学
撇开道德方面的问题不论,匪盗对于底层穷人来说,可说是一门还不错的“职业”。尽管18世纪晚期的中国官员多将海盗活动视为“迫于生计的渔民为了勉强糊口而采取的冒险行动”,但美国学者穆黛安比照当时的工资水平后得出结论:“一个人从匪帮劫掠活动中所得的份额大约相当于一名勇丁10个月、或是一名农业雇工三个半月、或是广州一名熟练工人一个月又一周的工资。”[28]年代末横行于广西的海盗张嘉祥甚至曾有一首著名的诗:“上等的人欠我钱,中等的人得觉眠,下等的人跟我去,好过租牛耕瘦田!”[29]他直言不讳地指出,对穷人们来说,跟他去当海盗,也好过辛苦种田。他能这么说,也是因为很了解这些人的需求,借用霍布斯鲍姆的话说,土匪首领与农民都是“为生存而挣扎的人物”[30]。
对于那些挣扎在生存线上的人们来说,这的确是颇具吸引力的。尤其是沿海地带,本来物产就不丰富,如舟山群岛“止是小小山岛,并无膏腴田土,其间百姓止靠捕鱼为活,别无买卖生理”(元《大德昌国州志》卷一《叙赋》)[31],东南沿海情形大多类似,所谓“福建僻在海隅,人满财乏,惟恃贩洋”(同治《福建通志》卷八七),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海盗的大多数,在当时的社会矛盾中是作为取得生活来源的一种手段而从事海盗活动的”[32]。古典小说里常把匪盗活动称作“没本钱的买卖”,但它的一大缺点是风险高而不稳定,只能指望“开张吃一年”;相比起来,海盗-海商一体的活动虽然同样风险很高,但作为长途贸易却可以较为长期稳定地赚取丰厚利润,明代就已发现这些人“其去也,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其来也,又以一倍而博百倍之息”[33]。
与海盗身上体现出来的“市场经济”色彩相比,土匪对平民的搜刮则通常更像是“征税”。人类学家武雅士在年发表的著名论文《神、*和祖先》中,发现在中国农民们的眼中,现代警察、传统衙吏、土匪和*都属于同样的类型:“你必须给他们一些东西,他们才会离开,且不会找麻烦。”[34]这差不多就相当于交税,而且是本地社区承受这样的额外压力,因为土匪通常很少进行长距离活动;相比起来,海盗虽然也需要本地社区的支持[35],但他们的活动范围相当大,也很少会反复劫掠同一个小地方。
曾有学者将古代地中海的海盗分为两类:一类是“海难型海盗”,多为沿海的渔民,在打渔之余偶尔打劫;另一类是专门袭击出海远航商船的有组织、有舰队的海盗[36]。中国历史上的多是前一类,只有晚明时期的郑芝龙等人,才达到了后一类的级别——郑成功如果没有老爹打下的基础,要白手起家反清复明、最终收复台湾,恐怕也是不可能的事。海盗活动一般有四个公认的重心:个别抢劫袭击、从事贸易或商务活动、有*治意义和意图的远征,以及寻求新居住地的殖民冒险[37]。后两者也奠基于雄厚的资金和组织能力,在西方历史上远比在东亚更为常见。至于土匪,一般情况下都更多仅限于第一点。
如果就规模而言,中国历史上的暴力活动是相当严重的,穆黛安在《华南海盗,-》一书的中译本序言中就说:“就活动范围、组织结构和延续性而言,其他地方的海盗是难望中国海盗之项背的。清中期拥有数百上千艘帆船和成千上万名男人(以及女人)的中国海盗,其数量规模看起来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盗都要超出几倍。”[38]华南的海盗联盟年以条船起家,到年时已扩展到了至少1艘帆船以及7万人的规模,“在其鼎盛时期,联盟武装力量是年英国舰队遭遇西班牙无敌舰队时两者相加的两倍”[39]。
就中国而言,历史上的这些暴力活动大多都受到国家的干预、控制,而极少会得到支持。确实国家偶尔也会利用海盗,元初活跃在长江口的海盗朱清、张瑄就被招安,帮助元*府从海道运粮及重要物资,自己也一度富可敌国。但这种合作的前提几乎总是“*府利用海盗的航海能力”而不是“支持他们进行海外活动并利润共享”。年,元代财*专家卢世荣曾献策,提议造船、给本钱,让民间组织出海贸易,获利后*府得七分[40]。这实际上也意味着官方掌控这些海外贸易,将海盗兼海商的活动合法化,而抽取的利润极高,然而此事还是不了了之,卢世荣且被视为奸臣。可以说,中国历代*府从未想过要和这些无法无天的强盗合作并从他们的暴力经济中分一杯羹,这看起来似乎是不道德的[41],何况对中国这样的农业大帝国来说,这些收益也谈不上有多少,因而为帝国*府所不屑一顾[42]。
但在世界史上,相反的情况才是常态。在东南亚,海盗活动历来是马来王公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是获得财富的一种合法手段,因而在多岛海地区有名望的首领们常常从事海盗活动[43],有了这些劫掠的收入,他们才能豢养大批追随者,因而英国和荷兰海*自年起的反海盗活动大大打击了这些当地王公。中世纪的北非国家则常把海盗作为一项主要收入来源,他们“将海上掠夺当作一项纪律严明的商业活动”[44]。至于西方历史上,由国家支持的暴力经济更是屡见不鲜的事。在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时代,英国通过海盗掠夺而获得的赃物达到万英镑,而17世纪末英国每年的全国国民收入也不过才万英镑[45]。年,海盗德雷克在英国贸易商人和伊丽莎白女王合股资助下完成环绕世界的航行,他沿途不断劫夺西班牙船只,其主舰“金鹿号”在归航途中满载新大陆的金银财宝,价值50万英镑,等于英国王室一年的总收入[46]。
中国历史上更常见的,可说是一种土匪的“道义经济学”,也就是我们常常在教科书和历史故事中看到的,那些武装暴动的农民领袖们站出来说:“不患寡而患不均”,现在“吾为汝均之”。它的基本诉求不是像西方海盗那样的海外冒险、那种可说是利润最大化的市场经营活动,而是社会公平正义,让没活路的老百姓们也能活下去,所以往往指向“打土豪,分田地”。不过这种方式最多平息一时的痛苦,却不能带来改变历史的动力,正如马俊亚所说的,“表面上看,土匪的出现,是对当时不公正分配规则的反动。但土匪的出现,没有建立起新的公平的分配规则,充其量是把按行*权力分配社会资源的规则改为按暴力来分配。”[47]
值得注意的另一点是:海盗毕竟还算是技术活,不是谁都能把船开到海上去的,尤其那些进行远洋冒险的海盗,对风向、洋流、岛屿、浅滩暗礁等等状况都要有相当的了解,更别提在惊涛骇浪中驾驶船只的技巧了,如果到海外要做生意,那还得懂得做生意的技巧甚至具备外语能力。相比起来,土匪的技术含量低得多,也更难向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简单地说,这些从事暴力活动的匪盗,在达到一定程度之后就要面临一个问题:如果这样做下去,他们这份职业有没有前途?
出路即末路
由于传统社会中的匪盗活动多是生存所迫,缺乏更高的诉求,因而随着状况的好转往往迅速消散。年鲁西南地区大旱,穷人们难以过活,自称明王室后裔的朱振国揭竿而起,聚众打劫,但几个月后下了一场大雨,还未等官府镇压,徒众就各自回家种地去了,举事失败[48]。清代很多*治家认为,粮食是一种战略物资,如果海盗没有粮食,在海上无法生存,就会自行解散[49]。也因此,古罗马时代庞培在剿灭地中海的海盗之后,没有将他们全部屠杀,而是接受其投降将其重新安置,甚至为他们提供耕田,因为他的目标“不是消灭海盗,而是消除海盗行为”[50]。
确实,要消除这些盗匪,最好的办法就是给他们一个更好的选择——尤其是有一份更好的工作。民国时桂系主*广西,到年所修公路在全国各省中仅次于山东和广东,但之所以修路并不是为了交通和贸易,首要的一个目的倒是为了让遣散的士兵和失业者有活干,免得他们变成土匪[51]。相反,如果没有活路,那很多农民和士兵可能就立刻转变为土匪。黎元洪年就在通电中说:“遣之则兵散为匪,招之则匪聚为兵。”[52]年轰动一时的临城劫车案,一群大胆的山东土匪劫持了不少西方旅客,但他们中的一部分其实原先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到过欧洲的华工,历尽千辛万苦回国后却生计无着,不得已到抱犊崮成为土匪中的重要一支,这些人还在欧洲战场学会了工兵技术和设计工事[53],倒是很有利于他们的活动。
由于对很多从事这些暴力活动的人来说,劫掠都只是一种谋生策略,所以他们很容易转变,很少会一条道走到底——尤其是如果当土匪或海盗干下去也没前途的时候。中国历史上最常见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人招安,编入*队。年淮北伪*刘郁部的士兵中,农民占40-50%,土匪流氓占30%-40%,刘部基层与苏北一般民众投伪多是迫于家庭生计[54],也就是说,对这些人而言,当土匪、当农民还是投靠伪*,都不过是出卖自己劳动力的一份“工作”而已[55]。这到后来产生了一个讽刺性的结果:由于当时日*与伪*权的经费有限,以至于无法全部接纳收编这些人[56]。
很多*治家都深知经费有多重要。晚清时曾国藩就常借由优渥的薪饷来鼓励士兵卖命,裴士锋在《天国之秋》中有一段叙述:“经费无虞时(这样的情形很少见,只是士兵不知情),曾国藩部队中的步卒每月可领到四两银多一点的薪饷,是绿营步卒薪饷的将近三倍。此外,凭战功可领到优厚赏金:杀一名土匪十两银,活捉一名土匪十五两银,如果俘获一名太平*(‘长毛’匪,有别于一般土匪)可领二十两银,也就是将近五个月的薪饷。俘获叛*马匹者,可拥有该马匹作为奖赏;如果不想要,可将马匹交给上级,换十两银。抢得敌人装备的奖赏较低:一桶火药可领五两银,一桶铅弹可领三两银,一门大炮可领十两银,小炮五两银。捕获一支滑膛枪(‘鸟铳’)可得三两银,捕获刀、矛、旗可得二两银。对穷苦农民来说,这些是天大的奖赏,激励他们勇敢杀敌,尽管那也意味着英勇杀敌是为了物质报酬。”[57]因此,对湘*来说首要障碍不是敌人,而是与曾国藩争夺经费、武器和补给的地方官员[58]。在经费充足的情况下,曾国藩可以招募到大批人手,正如当时一些人观察到的,实际上参加湘*和投身太平*往往是同一类人:他们是游民或农民,看到了一个改变自己命运的“工作机会”。
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在《信任与统治》一书中,将所有从事暴力活动者统称为“强制专家”,并将他们分为反*府型、半*府型和*府型三种类型:反*府型:土匪、海盗、黑帮、诈骗者;半*府型:武装商船、雇佣*、民兵、私人武装、准*事组织;*府型:陆*、海*、警察部队[59]。并且他明确指出:“在海盗船和武装商船之间并不存在所谓的明确界线。也就是说,适用于武装商船的,也同样适用于合法编制下的海*。……无论何种类型的强制专家都有可能成为掠夺者”,“只要始终存在牺牲品,掠夺就是唯一可以被长期运用的生存策略”[60]。值得补充的是:这三类人在特定情形下随时可以相互转换,对当事人来说可能都仅仅只是变个身份。
不难看出,中国历史上比较缺的是“半*府型”,早熟的中国国家从很早的年代起就在境内垄断了暴力,很难与其它群体分享或合作,因为像水浒英雄这样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国中之国——借用英国经济学家保罗·科利尔的观点,“或许你在本地的暴力垄断保护人民不受外来侵略,所以收取报酬是正当的。因此,你这支*队无意之中在提供一种公共品:你已经变成了一个国家。”[61]他在《战争、枪炮与选票》一书中提出了一个有趣的观点:“我们首先假设在一个没有*府的原始社会中,社会由许多情况相同的家庭构成。现在这个社会有一点差异。有的人更擅长生产劳动,有的人体格更强壮。请问在四种人当中,不擅生产但是身强体壮的人会如何谋生?他们会抢劫那些生产力高但是弱小的人。这些生产力低的壮汉放弃劳动、专事抢劫,变得越来越擅长于暴力。暴力也是一门技能。专门从事暴力的人就有一种优势。”[62]他强调,随着技术的发展,暴力的制造“呈现出专业化趋势,并有了规模经济效应”。
试看日本的情形:早期的武士其实和强盗没多大区别,“对于民众来说,他们就是掠夺财物的人。镰仓时代初期的武士,没有保护民众的观念,只追求自身利益,以求过上富裕的生活”[63]。直到年(贞永元年)编成的第一部武家法典《御成败式目》中还有这样的条文:“即使领地内的农民逃亡,禁止逮捕其妻子,抢夺家庭财产。另外,欠缴年租时,不得抢夺超过欠缴的部分。”[64]这恰恰表明这些粗暴的做法在当时是司空见惯的事。直到战国时代,织田信长才开创性地提出“兵农分离”,决心创建专业的作战*团,让武士将精力完全集中在作战上;与此同时,他又改变了简单掠夺民众的做法,而代之以扩大商业的规模再增加收入,并向寺庙、神社、城市等提出“印章费”——其实就是保护费,当地在缴纳之后,他就承诺不在这些地方交战[65]。在此,他比当时任何大名都更清楚地意识到:暴力也是一门技术活,不但要专业化,而且要懂得怎么赚钱。
欧洲海盗的发展历史则可说与资本主义交织在一起:从很早的时代起,海盗活动就是一种“原始积累”(primitiveaccumulation),也就是通过有组织的暴力和强制行为来积累财富。在年之前,伦敦一直是一座海盗城镇[66]。北欧的海盗时代是城镇和市场兴起、发展的时代,因为这些海盗无论是作为入侵者、移民还是商人,都需要港口和基地[67]。不仅如此,在中世纪晚期的欧洲,“从事海盗活动并未给冒险家们带来耻辱,有海盗的名声也并非是一件有辱名誉的事件,我们往往发现有海盗名声的人获得很高的地位,譬如市长或其他官职。”[68]英国曾有不少望族,都是以海盗起家的,而许多商业公司最初也都从事残酷的原始积累[69]。这些海商-海盗结为一体的欧洲冒险家们,将尚武精神和商业精神结合在一起,在国家的支持之下,成就了资本主义帝国的海外扩张。讽刺的是,这最终使海盗这一行走向了穷途末路:英国、荷兰等国在现代化之后,逐渐由国家垄断了暴力,此时还及时转型的海盗就成了商业活动的阻碍,变成各国海*所要重点打击的目标。
相较而言,在中国的*治制度下,往往一开始就前景黯淡:就像宋江在聚义之后发现的,他们既不能推翻朝廷,也不能获得合法承认,最好的出路通常就是接受招安。在中国人的心目中,非国家行为的暴力一般都被认为是乱世的特征,而且国家也无须与之合作,通常都是在“剿”与“抚”之间调整。如果把那些强盗看作是自发“创业”的民间组织(只不过是放弃从事生产,而以暴力来补贴生计),那么在中国,他们很难发展壮大:由于大部分人干这行都是当作副业,他们很难走向专业化;除非乱世割据,否则没有国家的支持,他们也很难壮大规模。因此,这样博弈的结果,正如清代的华南海盗一样,最终发现“很需要把*府当作一个捕猎获利的对象,而不是一个应该加以推翻的敌人。所以,从他们的观点来看,清*府强大得足以提供贸易繁荣的保证,同时又软弱得难以控制沿海的每一寸土地,就有可能为他们的活动提供最理想的环境背景”[70]。
对中国的土匪而言就更是如此了:他们会发现,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最好的出路就是接受招安,在体制内获得承认。正如历史学者张信在回顾-年间河南西南部的情况时发现的,“在河南西南部,社会混乱和*权合法性的缺失为新一代共同体领导人的崛起提供了大量的机遇。”[71]这些人俨然成了地方一霸,甚至迫使外面的力量承认他们的权力。这种策略被再三使用,《洋票与绑匪》一书中也注意到,中国的土匪们有一种特殊的博弈观念:他们“要在各个方面造成灾难、流血和破坏,这样*府就会认识到他们的强大力量,不敢进攻他们,进而最终决定收编他们”[72]。民国初年的很多*阀出身都很低[73],如张作霖和陆荣廷早年均是土匪,这是中国式的“另类精英道路”。
因此,水浒英雄的悲剧不是偶然的:在传统中国社会下,他们别无更好的出路,无法挣脱这套笼罩一切的体制,而只能选择被它“收购”。不仅如此,被招安之后他们通常在失去自由的同时,社会地位往往还是很低。在奥斯曼帝国,北非海盗基亚尔·艾德·丁在投靠苏丹后,于年被任命为阿尔及尔总督,年又被提升为帝国海*舰队司令。这样的事在中国历史上不可能出现:中国最伟大的海盗无疑是晚明的郑芝龙,他在年料罗湾海战中击败荷兰舰队,在东亚海面上重建了中国的海上霸权,但年他接受招安时,仅是个芝麻绿豆官的“海防游击”,这在当时是一个无品无定额的官职;清朝时武将级别依次为总督、总兵、参将、游击、都司,游击是五品官。这意味着,中国传统的*治本身就没有太多弹性,很难充分激发、利用这些来自民间的鲜活力量,能给他们的机会最多也就到此为止。
[1]《从骑士精神到恐怖主义:战争和男性气质的变迁》p.
[2]《洋票与绑匪》p.
[3]这不仅是水浒英雄和游击战士的铁律,对澳大利亚早期历史上的丛林土匪而言也同样如此。RobertHughes在《危险的海滩》中指出,英国在澳大利亚实施的流放制度造就出的澳洲第一批民间英雄,就是丛林土匪,定居者看到他们捉弄总督,就觉得很开心,否则“如果没有配给仆人,前流犯和企图从中得利的自由拓居居民等的同情,以及他们时而给予的积极配合”,这些丛林土匪不可能逍遥法外多年。见该书中译本p.-
[4]丁英顺《日本人口老龄化问题研究》p.-。书中特别指出:“日本老年人‘犯罪求养’虽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也屡见不鲜,充分暴露出家庭以及社会养老保障的不足。”见该书p.
[5]MatthewDesmond《扫地出门:美国城市的贫穷与暴利》p.
[6]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一卷,p.
[7]JamesScott《逃避统治的艺术:东南亚高地的无*府主义历史》中译本p.57。此类状况在中国亦然。《剑桥中国明代史》上卷第八章:“海盗帮伙常常包括因各种原因而被迫过非法生活的平民和没有自己的计划或抱负的百姓。当他们能够依靠贸易赚钱时,他们便从事贸易或为其他的商人和海盗当掮客;当他们不能做买卖时,他们便抢劫;他们常常既做买卖,又进行抢劫。……海外贸易构成了许多人的生计的一个重要部分,因而查禁海外贸易对谁也没有好处。”《筹海图编》寇原条:“寇与商同是人也,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始之禁禁商,后之禁禁寇,寇势盛*靖二十年后。”
[8]英国武装私掠船当时极为猖獗,以至于英国驻奥斯曼帝国大使都无法约束它们的行为,见《奥斯曼帝国六百年》p.。这些英国海盗以各种理由为自己正名,所谓“女王的海盗”自认海盗行为不亚于自己应尽的宗教义务,他们的袭击是战争期间的合法行为,而非海盗行为,并坚称自己不是海盗而是武装民船。这些说辞表明了这些暴力活动之间的模糊性。
[9]薛暮桥《旧中国的农村经济》(农业出版社.3第一版)原著出版于年1月,题为《中国农村经济常识》,该书p.93:“目下全国兵士人数,大概至少是二百万人以上;流氓土匪更充满着全国的都市和乡村。所谓‘年年防饥,朝朝防匪’几乎已经成为各地农村中的普遍现象。”
[10]张信《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p.35
[11]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p.:“年英国领事J.I.Smith经过鲁西南时,有人告诉他,那里80%的成年男性人口曾在不同的时候做过土匪。”这个比例当然有所夸张,根据满铁资料,年代东北三省匪徒人数约占总人口的0.5-0.8%,河南和山东的比例高达0.7-1%(不过这里所指应是当时的专职匪徒人数),见霍布斯鲍姆所著《匪徒》中译本p.29
[12]宇野哲人《中国文明记》中译本p.91。几乎同一时期,日本史学家桑原骘藏在-年访华后所著《考史游记》中也说:“有胶州德(国)人、*河涨溢、曹州匪徒为山东三厄之称。”见该书中译本p.。学界一般也普遍认为,义和团运动兴起于鲁西南,与当地在那些年里的贫困化有关。佐藤公彦《义和团的起源及其运动——中国民众Nationalism的诞生》中译本p.:“曹州府从来都是‘盗贼之渊薮’,光绪年间土匪活动开始显著化,其激烈程度在数年间激增。”按,称曹州、单州为“盗贼之薮”是晚清时两江总督刘坤一语。
[13]桑原骘藏《考史游记》中译本p.
[14]彭慕兰《腹地的构建——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p.
[15]《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第六章
[16]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p.11
[17]光绪《凤台县志》卷四:“民性不恋土,无业者辄流散四处,谓之趁荒,或弥年累月不归,十室而三四。”陈业新《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p.提到皖北的社会风习:“长此以往,皖北人遂形成这样的习惯:为预防不期而至的饥荒,即使是在平年、甚至丰年(这样的年份很少),它们也要在农暇时散之四方而逃荒——实为备荒——以度过随时面临的灾荒。……‘在家做饥民,不如出外做流民’似乎成为当地的共识,甚至是一些相对富裕阶层。”《淮北的盛衰:成因的历史考察》一书认为“金代直至民国时期,淮北最严重的两个社会问题是流民和土匪”(p.),但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至少是密切相关的。
[18]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p.64。霍布斯鲍姆指出:“最容易产生匪徒的地方是那些对劳动力的需求较少,或是穷得雇不起当地所有劳力的农村;换句话说,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的地方。游牧经济、山区和土壤贫瘠的地方是产生这种剩余劳动力最多的地方。”见氏著《匪徒》中译本p.47
[19]陈业新《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认为明清两代对皖北社会风习仅有非连续性的有限引导,“未曾见国家主体对之进行过任何积极的、统一的有效应对。针对皖北民风显著的变化,所见国家针对性的惟一应对就是对其民间尚武、好斗风习的利用——组织民力加强地方自卫、调集乡勇远征、以武举拔士充实地方武装防备、吸收民众参加行伍等等。”见该书p.
[20]艾森斯塔德《日本文明》中注意到,在日本,“相对于社会主流来讲,流氓团伙既把他们自己描绘成是部分的局外人,同时又把他们自己表现为日本人正面美德的体现者——忠诚、坚韧等。”见该书中译本p.。
[21]霍布斯鲍姆《匪徒》中译本p.58。
[22]陈业新《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p.
[23]《征服中亚史》中译本第二卷p.2
[24]西美尔《货币哲学》,华夏出版社年7月版,p.36。荷马史诗中也赞扬海盗的勇气而鄙视商人们的经商方式;荷马将一个腓尼基商人描绘成“内心虚伪狡诈、已经做了许多害人之事”的人,因为腓尼基人是“非常狡猾”且“行为不端”的民族,因为他怀念的不是通过商人间的交易(往往带有欺诈性质),而是贵族武士间的互相赠礼的英雄时代。见DavidAbulafia《伟大的海:地中海人类史》中译本上卷p.。《世界历史上的跨文化贸易》一书也提到荷马史诗对“把商业作为一种职业”持有强烈而消极的态度,因为“在那个时期,人们的崇高的理想是通过战争或掠夺获利,而不是通过交换增收。贸易最好留给外国人来操作”。见该书p.73
[25]《新亚洲半球:势不可当的全球权力东移》p.63-64
[26]国家的控制力对治安的强化不可低估。罗威廉在《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一书中发现湖北麻城在七百年里暴力活动频繁,但“和明代相比,土匪在盛清时期显得异常沉默,这有力地证明了王朝鼎盛时期的治安权力,特别是(我们将看到)这种权力在地方上的执行。”见该书中译本p.31
[27]陈业新《明至民国时期皖北地区灾害环境与社会应对研究》p.,并提到这类三不管地带“如亳州、涡阳间的庙集,蒙城、怀远间的龙岗,凤阳、定远间的红心庙等,‘皆淮泗间匪患最重之区’。”《战争、枪炮与选票》一书也指出:“两种地形最有可能为反*府组织的互动提供避风港:森林和山地。”(p.)在欧洲,没有足够稳定农业收入的地区也孕育劫掠行为,“地中海以北的欧洲地区不适合发展农业:寒冷、潮湿,绝大多数地区都生长着茂密的森林。因此,这个地区长期以来为匪患所困扰。在这里,没有大国或者强国,到处都是封建式的小规模的独立王国,这些小国只能控制城堡附近的一小块地方。”见RhoadsMurphey《东亚史》p.
[28]穆黛安(DianH.Murray)《华南海盗,-》中译本p.18/29
[29]《剑桥中国晚清史》第六章
[30]韦思谛(StephenAverill)《江西山区的地方精英与共产主义革命》一文中也强调:“下层精英经常在感情、活动和源流上与土匪首领有更接近的关系。下层精英和土匪首领经常仅仅与农民只有一线之隔。”见孙江主编《事件·记忆·叙述》p.
[31]舟山的海盗活动也为当地之患,舟山谚语:“前有风暴,后有强盗”、“渔民头上三把刀:渔霸、风暴和海盗”。见《舟山方言与东海文化》p.
[32]《清代帆船东亚航运与中国海商海盗研究》p.
[33]《明世宗实录》嘉靖二十三年条
[34]武雅士《神、*和祖先》,载《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与仪式》中译本p.
[35]穆黛安《华南海盗,-》p.92:“与生活在海上的其他阶层一样,海盗十分依赖于与沿岸居民建立良好的联系。诸如大米、火药、桐油和淡水之类的日用品只能取自岸上,有些战利品只有在岸上才能处理掉。如果没有盟友参与这种交易,海盗就会有饥寒之虞。”
[36]《从罗马到中国——恺撒大帝时代的丝绸之路》p.
[37]GwynJones《北欧海盗史》中译本p.。值得补充的是,不同群体的海盗目的也不同,RobertFossier《剑桥插图中世纪史-年》p.:“一般而言,挪威海盗以寻找殖民地为主要目的,而丹麦海盗却对抢劫有兴趣。……被称为瓦兰吉亚人的瑞典人生就商人而非强盗模样。”
[38]穆黛安《华南海盗,-》中译本序言p.7
[39]穆黛安《华南海盗,-》中译本p.78
[40]《元史》卷二〇五:“于泉、杭二州立市舶都转运司,造船给本,令人商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宝货,官买之;匿者,许告,没其财,半给告者。”
[41]同受儒家思想影响的越南曾出现过*府与海盗合谋分利的情况,那是西山朝时的特殊情形,越南招安一些华南海盗,“海盗们在中国行事完毕,即返回越南,向皇帝缴纳战利品;作为回报,皇帝向他们提供安全港和一定比例的红利。”见穆黛安《华南海盗,-》p.42
[42]直至晚清,海关税收在中国清*府总收入中所占比值仍然很低。当然,即便是对早期的航海国家来说,这也不可高估。葡萄牙地理学和历史学家OrlandoRibeiro(-)指出,航海的职业尽管在葡萄牙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与一成不变的永久性农业劳动力相比,它只能算是一种有限的和间断性的经济活动。转引自《葡萄牙文明东渐中的都市:果阿》p.2
[43]《马来西亚史》p.-
[44]《利比亚沙暴》p.33
[45]《约翰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p.8
[46]《约翰公司:英国东印度公司》p.10。0年海事法庭的一位法官写道:“自从这些私掠巡航开始以来(始于5年前,即5年),女王陛下共从中获得并储存了20万英镑以上。”伊丽莎白的年收入约为30万英镑。见《竞逐富强:西方*事的现代化历程》p.
[47]马俊亚《被牺牲的“局部”——淮北社会生态变迁研究(-)》p.
[48]王建革《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的生态与社会》p.
[49]《清代前期海防:思想与制度》p.22
[50]DavidAbulafia《伟大的海:地中海人类史》中译本上卷p.
[51]《中国*坛上的桂系》p.。在20世纪初,吉林有八九千红胡子,而这些“土匪中有许多都是年遣散的中国正规*,许多人的装备比地方上的警察队还好”,见AndrewMalozemoff《俄国的远东*策-》中译本p.
[52]《*绅*权:近代中国的*阀时期》p.87:“许多土匪就是溃散的*队,许多*队就是招抚改编的土匪。”该书p.92并指出:“绝大多数的兵变是经济性的,欠饷是主因。*治性的兵变很少。”年波多善野大《中国近代*阀之研究》一书分析了近代*阀所具有的五种性质特点,即企业性、买办性、地主性、兵士素质差,与土匪没有什么差别、*队的私兵性。转引自《近代中国**关系与“*阀”话语研究》p.55
[53]《寻找·苏慧廉:传教士和近代中国》p.
[54]刘熙明《伪*——强权竞逐下的卒子(-)》p.29
[55]实际上,这是很多这类穷困社区的共同特征。在罗马占领克里特岛之前,该岛也是海盗盛行的地区,因为“海盗和雇佣兵被认为是穷困、艰难和战争来临时可供选择的两个出路”。见《希腊化世界》p.
[56]刘熙明《伪*——强权竞逐下的卒子(-)》p.20
[57]裴士锋《天国之秋》p.
[58]裴士锋《天国之秋》p.
[59]CharlesTilly《统治与信任》中译本p.
[60]CharlesTilly《统治与信任》中译本p./
[61]保罗·科利尔《战争、枪炮与选票》p.。《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也提到了捻*起义时“既然帝国*府不能保护地方免遭土匪掳掠,那么这种保护权就自然转到地方机构自己的控制之下,他们向人民征税,并接管了行*管理权。”见该书p.
[62]保罗·科利尔《战争、枪炮与选票》p.
[63]本乡和人《室町·镰仓:“武士时代”的开启》,载《倒叙日本史》第三册“战国·室町·镰仓”p.
[64]本乡和人《室町·镰仓:“武士时代”的开启》,载《倒叙日本史》第三册“战国·室町·镰仓”p.
[65]小和田哲男《战国:制富者制天下》,载《倒叙日本史》第三册“战国·室町·镰仓”p.73-75
[66]SimonJenkins《英格兰简史:从公元年到21世纪的帝国兴衰》中译本p.23
[67]GwynJones《北欧海盗史》p.
[68]《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p.97
[69]《拉丁美洲史稿》上卷p.
[70]穆黛安《华南海盗,-》中译本p.
[71]张信《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社会之演变——国家与河南地方精英-》p.。GuyAlitto在研究河南南部年代末到年初的情况后也发现:“*治和道德共同体的瓦解,任何单一、客观、广为接受的合法性标准的缺失,制造了一批新的乡村精英,他们的权力虽然来自复杂而多样的渠道,却最终都要依赖于对组织化暴力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控制。”转引自罗威廉《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中译本p.
[72]《洋票与绑匪》p.
[73]张作霖和陆荣廷是土匪、王占元和张勋本为步兵、曹锟曾是布贩子、张宗昌早年以击钹为生,后为*场帮手、吴佩孚、冯玉祥均贫困家庭出身,《中国的*阀*治,-》一书认为“他们参加*队(无论是直接的或是通过盗匪道路)都是为了逃避生活中的艰难,以寻找出路”,见该书p.72。又《一个美国外交官使华记:-年美国驻华公使回忆录》也提到当时各省督*的出身:山西督*阎锡山、浙江督*朱瑞、云南督*唐继尧、江西督*陈光远、安徽督*倪嗣冲、江苏督*李纯、福建督*李厚基、察哈尔都统田中玉较有学问,东三省巡阅使张作霖出身土匪,由于赵尔巽的招抚才成为*府的*官。山东督*张怀芝原来是一个苦力,从来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直隶督*曹锟原来是一个小贩,湖北督*王占元原来是一个旅馆的马夫。还有三个人——张勋、陆荣廷和莫荣新三人都是黑旗帮的首领。见该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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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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