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车指标办〔〕6号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汽车消费,根据《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穗工信规字〔〕2号),我市临时放宽部分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现结合《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穗府办规〔〕10号,以下简称《调控办法》)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临时放宽非本市籍居民参与中小客车指标竞价的条件,参加年4月至12月竞价的,取消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审核要求。
二、临时放宽大额投资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参加年4月至12月摇号或竞价的,其对应《调控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商业领域投资额度以及申请编码总数确定的标准,由万元、3亿元相应调减至万元、1亿元。
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