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吕某在住院期间,因不满隔壁床病人女陪护石某夜间睡觉打呼噜声音太大,其先起身用被子捂住石某头部。待石某挣扎起身后,吕某多次用凳子殴打石某。值班医生*某听到后,立马赶来劝说吕某,怎料到吕某直接将医生*某推到走廊,并用凳子打击*某头部,造成医生*某头皮裂伤,女陪护石某多处骨折,头皮裂伤。
当地警方接警后,以寻衅滋事罪将吕某刑事拘留。打呼噜确实影响别人休息,但这也不是能够人为控制的,只能相互理解包容。记得我在上高中的时候,同宿舍一小伙呼噜打的震天响,有一天晚上,实在忍不了了,我们舍友就去轮流捏他鼻子,直接导致了他和我们其他人将近一个星期不说话。犯罪嫌疑人吕某作为病人,需要休息可以理解,但动手打人就太过了。甚至连劝说的医生也打,简直是不知好歹。可能有网友会问,警方为什么不是以故意伤害罪而是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吕某。这就要说说这两罪的区别了。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本罪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就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警告。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形,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者的主要区别1.作案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的动机往往是打人取乐、无端挑衅、显示威风。而故意伤害罪主要产生于一定的事由或恩怨。2.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犯罪对象往往是不特定,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事情的关系人。在本案中,如果殴打吕某是源于打呼噜,但殴打医生纯粹就是无端挑衅打人耍威风了。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的,依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所以,当地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吕某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