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市大朗镇,一名32岁男子郭某在网吧内离奇死亡。据视频监控录像,该男子死亡前未遭受其他人侵害。
当地派出所认为该男子“死因不明”。
近期,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一事件作出判决:网吧担责10%,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
判决书显示,死亡前,该男子在大朗镇盛雅网咖内度过了11小时。
▲本案判决书部分摘录
年7月4日上午9时40分许,郭某进入网吧,用其他会员的账号上网,但因为输入密码错误,没有成功。
此后,郭某没有离开,而是一直在网吧82号电脑处椅子上坐着。这一坐,郭某就再也起不来了。
中午12时左右,网吧工作人员发现郭某开始躺在椅子上,便告知郭某不能在网吧休息,郭某答应休息一会儿就离开。
当晚20时10分左右,郭某还在网吧里。判决书显示:徐某看到死者在椅子上“睁开眼睛打呼噜”。
20时24分左右,网吧工作人员发现郭某呼吸困难,立即将其抬到大堂空旷处进行急救处理,并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
20时48分,大朗*草朗派出所警员到达现场。20时53分,急救人员到场。20时57分,医院抢救治疗。
同日,医院确认郭某死亡,《东莞市院前急救病历》的诊断为:心跳呼吸骤停,危重,备注:晕倒在网吧伴意识障碍半小时。
此后,大朗*草朗派出所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推断郭某“死因不明”。
事后,郭某父母将网吧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0多万元。
近期,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网吧承担10%责任,赔偿3.8万元。
网吧10%责任从何而来?判决书说:看到郭某“睁开眼睛打呼噜”,此后发现其呼吸困难的情况下,网吧工作人医院急救电话,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法院还认为,郭某虽未消费,但仍属于网吧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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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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