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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4 16:34:00
今天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白露,是立秋之后天气转凉的又一个重要节点,面对天气,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一些有趣的问题,比如同样是秋季降温之后,有的人就觉得冷到瑟瑟发抖穿上了秋裤,有的人却不以为然依然短袖短裤大口吃着冰淇淋。对于这样的两种情况,人们不会非要争辩个是非曲直,究竟是觉得冷的对还是觉得热的对,甚至如果要提出这个问题的话,会被人认为是有毛病。但生活中,却有很多事情人们一定要辩出个对错,不是你说服我就是我说服你,很难像冷热这个问题一样有那么大的包容性。但换个角度来看,就冷热的问题如果追问下去,非要打成个统一的话,人们可以拿出个温度计来量一下,虽然感觉是相对的,但测温这件事情,是可以让争论消失,10度就是10度,尽管对于有些人来说有点冷,对于有些人来说有点热,但10度不会因为觉得冷的人就变成9度,也不会因为觉得热的人就变成11度。温度的这两种不同视角的判断,实际上就是人们常说的主观与客观的区别,或者更确切的可以叫做“主观知觉”和“客观经验”。再比如对于红色的玫瑰,也许有的人因为眼睛对颜色敏感程度的不同会看到其他颜色的可能,但在科学面前,可以测出玫瑰反射的光的波长,进而赋予这个波长以颜色的概念。也就是说虽然主观知觉上人们可以对玫瑰有不同的认识,但在客观经验上,玫瑰的颜色是可以测定的。在很多时候,主观知觉和客观经验是没有那么清晰的界限的,而且在面对问题的时候,人们往往会在这两方面同时下手。比如白露时节,“我为什么会觉得冷?”,一方面说,是太阳逐渐从北回归线南移,日照时间短了,热量少了,气温从客观的角度来说下降了;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我个人脂肪比较少,在主观知觉上会觉得比别人更冷一点。从这样一段描述来看,主观知觉和客观经验不过是一种判断,在这个判断的背后,人总是在寻找一些原因。这种寻找原因的能力,就是亚里士多德强调的人不同于动物的“理性”。从字面上看,理性的英文reason就是寻找原因。康德说,理性有一种不断追寻条件的倾向,人总是喜欢问为什么,为什么天深蓝的、树是绿的、花是红的,在得到了一个原因之后,还会再去追问这个原因的原因,就像在0、1、2、3……这样一个数列当中,如果说每一个数都是后一个数的条件或原因的话,当给定了这个数字,按照理性的要求,我们就会找到99,但这时理性还不满意,还会继续向前98、97的寻找,直至0。这也就是康德所说的,理性就是从有条件者寻找无条件者的能力。在科学领域,人们不断的追寻,从有限向无限,从现在到最初或者最终,很多时候甚至超出我们的理解范围。比如关于宇宙最初的假设,现在最流行的是大爆炸理论,那么理性会继续发问,大爆炸之前呢?所以有的说科学的尽头是神学,理性的尽头是感性,理性最终都会追逐到无条件者,但很多时候无条件者是人难以认识的东西。不过,在客观经验领域,对无条件者的追求,往往会导致科学的新的发现,因为在这个范围内,人们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共识的,比如温度冷热不好说,那至少在测定之后,那个数值是可以公认的。但人类社会不是只由科学构成,对于什么是自由,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正义,什么又是道德这些问题,理性的不断回溯追问,最终能得到的一个“无条件者”,不过是一种“理念”,这种理念跟科学领域最大的不同是,科学以客观为基础,科学的观点需要客观来验证,而理念则是无从验证的东西。在人类社会中,理念的正确程度,往往跟共享这些理念的人群大小、多少以及实力强弱有关。比如在有的社会中,会认为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有的社会中则会避免死刑,究竟哪个对,哪个错,这就像不能认为有人觉得热有人觉得冷要分出对错一样,理念层面的东西,是不能用对错的尺度来衡量的。民主或是独裁,哪一种更好呢?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提问。如果利用理性,向上去追溯,也许民主可以追溯到一些无条件者,比如相信平等、正义,独裁也可以追溯到一些无条件者,比如某种教义、某个领袖的论断等等。所以问题就会变成,对无条件者的信任程度如何。不过,在现实中,理念的无条件者,往往会僭越到经验的无条件者领地。经验的无条件者归于自然,是科学的领地,对于原因和结果的追溯,自然是可以充当法官来进行评判的。如果人们有争议,比如对于冷热,只要找到一种自然的解决办法——对温度进行测量,就能够解决这种争议。但理念的无条件者不在自然,只在人的头脑中,是没有一种纯粹客观的测量方式能够实现一种完整的统一。不过有些理论,试图赋予理念的无条件者以一种绝对的客观身份。宗教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在基督教中,上帝就是那个最终的无条件者,一切由上帝开始,一切的追问也到上帝截止。虽然现代人大多已经能分得清宗教的特性,但还有很多更加隐性的理念,就好比马克思的理论中,将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赋予了一种纯粹的历史上的客观规律,这就是理念对现实的僭越。一种社会理论,究其根本是没有具体的客观实物与之对应的,有的只不过是历史的参考和当前现象的说明,所谓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并不是一种固定的、具有可分的属性的某种“物”,而只不过是人们通过理性所总结出来的概念。在这些概念的不断演绎过程中,竟然逐渐形成了一种对现实的僭越,获得了一种现实的实在身份,这就是理念狡猾的地方,也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容易忽略,或难以辨别的主要原因。不过,可能也有人会说,我们按照马克思说的去实践,让这些变为现实,那么理念不就有了现实性么?这种论调混淆了现实性和必然性,就像气温不管你去不去测量,它都是10度或其他的某一个数值,这是客观的必然。但马克思的理论,如果没有足够多的人去实践,它就只是一种理念,并不必然存在,这就是理念。并不是说理念没有现实性,而是没有自然作为判断准绳的那种必然性。除了理念的现实性之外,在另一端,理念还有一个合法性的概念,所谓的合法性就是被众人所接受的那种特性。在合法性的来源上,一般会有两种,一种是教义式的,也就是根据某一个人、某一些人、某一本著作、某一类理论确定下来的理念,人们因为尊重这个教义,从而接受这个理念。还有一种,是讨论式的,也就是并没有一个人或一个经典能够确保理念的合法性,而是在人们不断地讨论中,获得了对某一些理念的共识。教义式的,最明显就是宗教,宗教一般都是以某个人的言论或某个经典为准绳;讨论时,最常见的就是道德领域的一些内容,比如关于什么是正义,并没有一个权威的人或一本书来规定某个社会中的正义,而是人们在生活、在问题、在讨论中互动得出的一种正义观。教义是无条件者,讨论也是无条件者。前者很肃穆,只有一个声音,经常是以绝对的口吻,喋喋不休的告诉人们,理念是这样,不是那样。后者很吵杂,有很多声音,经常是在争吵辩论中,在实践的反馈中,人们确定共同的一些信念。究竟哪一种更好,就像同样的温度不同人会有不同的体感知觉一样,好坏本身不是一个问题。问题的根本是它们都没有一种自然的、必然的合法性,认清这一点要比争论哪一个好更重要。教义和争辩之后的共识,无非都是人们共享的理念,在这种理念之下,人们可以更好地生活在一起,避免摩擦和矛盾,遇到问题的时候有一种共同的解决办法,这就是理念带给我们的好处。就像法律中,会有很多条例、条款,根据现实情况也在不断增加一样。理念很多时候是总的原则,在其下需要有很多具体的应用,比如正义观念的总原则可能是平等,在平等之下社会正义要求很多具体的行为规范。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机构,在宪法的总原则基础之上,根据时代的发展来去指定新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条款。那么一个社会的那个无条件者,也就是最终极的理念,也会有很多分身,也会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应用。讨论式的理念,需要一个自由开放的言论空间,在这样的公共领域里,人们多元化的思想在同样的问题之中不断碰撞,最终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共识,以此不断地丰富和充实着无条件者及其具体的化身。而教义式的理念,则需要统一声音,需要一个教义的化身,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种理论,这里不需要争论,教义所发出的,就是解决一切问题的至上原则,无条件者不需要化身,因为可能本身他就是一个人,或者是少数一群人。他们决定了整个社会中什么是对的,什么是好的,什么是正义的,该分享什么,该禁止什么。由于时代的发展,拥有讨论式理念的社会里吵吵闹闹,声音很多,因为有很多新问题需要讨论解决。而教义式理念的社会里不吵杂,但也同样有很大的声音,最关键的是,这个声音喋喋不休,不断地强化着理念,同时颁布着新的教义。喋喋不休的无条件者,占据着新闻的头条,时而威严的如领袖,时而慈祥的如父亲,时而说着我们如何的自信,时而强调着我们还要不断地改革,时而意气风发的大步向前,时而忧心忡忡地提倡节俭,时而对抗着其他的理念,时而审视着内部的问题,时而上天,时而下海……吵吵闹闹的无条件者,在争吵中前行。喋喋不休的无条件者,在安稳中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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